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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清城区健飞油厂等三家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公告
鉴于清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清城区健飞油厂、清城家兴油厂、清城区宏发油厂等三家企业生产掺杂、掺假花生油的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止生产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决定注销上述三家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证号分别为:粤卫食证字[2006]第1800A00571号、粤卫食证字[2005]第1800A00370号、粤卫食证字[2005]第1800A00185号,在网上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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