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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质监局五项措施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
发布时间:2007-12-02      来源:     字体:

   英德市质监局根据英德市地域面积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量多点散的特点,结合当前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稳步推进“三大重点”、“八个专项整治任务”、“二十个量化指标”和“十二个100%”各项工作的同时,出台五项措施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
    一是严格执行限定区域销售规定。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该局统一印制了10万张“英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限定区域销售标志”。要求小企业、小作坊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商场、超市销售,只能以尊重小作坊所在地群众日常消费习惯为原则,在本乡镇(街道)区域内销售,并且应在产品包装的明显部位注明“本产品仅限在XXX地区销售”等内容。今后,小企业、小作坊必须在单个产品包装的明显部位加贴这一标志,凡未加贴标志的产品,一旦发现,坚决予以查处。
    二是必须公开作出生产条件限期改造声明。要求小企业、小作坊必须公开作出限期改造的自我声明,并签订《英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条件限期改造声明书》。
    三是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物质行为的监督。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添加物质登记备案制度。由英德市质监局统一印制《英德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登记备案台帐》发放给相关企业。相关企业必须按照台帐使用规定,如实登记,以备检查。
    四是实行溯源管理。为加快建立和完善英德市食品小作坊小企业生产经营台帐制度,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溯源制度建设,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管理,根据产品生产加工工艺及特点,对大米、花生油、茶叶三类产品实行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试点,统一印制了《英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溯源台帐》发放给相关企业,要求小作坊在生产经营中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以备检查。
    五是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与应急机制。为共同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联防机制,做好全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尽量减少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英德市质监局加强与供水供电、新闻媒体、金融机构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作出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与应急声明,并分别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宣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加强金融信贷风险防范等三份联合声明书。明确了一旦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供水供电部门立即停止对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企业供水供电;新闻媒体第一时间进行报道。明确了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金融贷款,工商、农业等六家银行委托该局进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后再办理贷款手续。该局还联合保险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服务,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共同设计了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险险种,引导全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购买产品质量责任险,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损害方在经济赔偿方面能够准时得到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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