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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安网发布消费警示:请勿食用海丝螺
发布时间:2007-12-20      来源:广东省食品安全网     字体:

 

 

 

 

资料图

 

  广州市工商局日前表示,目前工商部门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工商部门展开市场大检查,一旦发现有海丝螺销售,将立即要求商家停止销售。

 

  省食安网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食用海丝螺。据食品专家介绍,学名织纹螺的海丝螺,盛产于浙江、福建、广东沿海。织纹螺的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细长,约指甲盖大。织纹螺在生长过程中,摄取赤潮中的有毒藻类而被毒化。织纹螺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毒素是麻痹性贝类毒素,类似于河豚鱼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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