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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六部门推进集体供餐配送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保障学生、企业员工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清远市六部门大力推进集体供餐配送工作。 清远市集体供餐配送工作按照“政府监管倡导、供餐配送企业自愿申请、用餐单位自行选择”的原则进行,市食安办积极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根据配送工作的实际,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市卫生、工商、经贸、质监、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责职,共同做好集体供餐配送的监管工作。 目前,市卫生、教育、经贸等部门正接收餐饮企业的报名申请和资格审核,同时,加强对申报企业的监管,促进申报企业进一步改善设施条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从事集体供餐配送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餐饮加工和配送的合法资质;具有与其生产加工经营要求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具有每天1万份供餐以上的加工和配送能力;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要求相适应的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和健康检查合格的从业人员;具有与配送要求和配送规模相适应的运输工具、容器和保温、冷藏设施;企业在近一年来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具有较为完善的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等。 经考核,符合准入条件的餐饮企业,市食安办将向社会公布集体供餐配送企业的名称、资质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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